合伙協(xié)議糾紛的解除依據(jù)和方法
1,、法律依據(jù)(民通意見)起字號的個人合伙,,在民事訴訟中,應當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為訴訟當事人,并有合伙負責人為訴訟代表人,。合伙負責人的訴訟行為,對全體合伙人發(fā)生法律效力,。未起字號的個人合伙,,合伙人在民事訴訟中共同訴訟人。合伙人人數(shù)眾多的,,可以推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,,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,對全體合伙人發(fā)生法律效力,。
2,、未起字號的個人合伙,合伙人在民事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,。合伙人人數(shù)眾多的,,可以推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,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,,對全體合伙人發(fā)生法律效力,。推舉訴訟代表人,應當辦理書面委托手續(xù),。公民按照協(xié)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,,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,但不參與合伙經營,,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動而不提供資金,,實物,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,,視為合伙人,。
3、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虧損額,,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;對內則應按照協(xié)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;協(xié)議未按照規(guī)定債務承擔的,,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,但是對造成合伙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,,應當根據(jù)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,。
4、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,、實物的合伙人,,對于合伙經營的虧損額,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;對內則應按照協(xié)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;協(xié)議未規(guī)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,,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伙人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;沒有盈余分配比例的,,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,。
5、個人合伙,、或者個體工商戶,,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(yè),但實際為個人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的,,應當按個人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對待,。
6、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(xié)議,,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,,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,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(xié)議的,,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,。
7、在合伙經營過程中增加合伙人,,書面協(xié)議有約定的,,按照協(xié)議處理;書面協(xié)議未約定的,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,,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,,應當認定入伙無效。

李文秋律師
李文秋,,北京邦文律師事務所創(chuàng)始人,北京資深婚姻主任律師,、中...【詳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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